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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钟罩,乃属横练功夫,共有十二层,据说,练至最高境界,便能刀枪不入,水火不侵,堪称陆地神仙。
按说,这样一部上乘武学,应当十分珍贵,但现实的情况是,这部武学在江湖中,只不过是一个大路货。不仅各大门派均有秘籍,就连一些不入流的镖局、武行,也多知晓修炼法门。
为何?
一切只因为这功法太难练了,一般习武之人,一辈子也练不到高深境界,久而久之,这门功夫便就成了鸡肋。毕竟,对于江湖中人来说,一门无法修炼成为高手的武功,又怎能算得上上乘武学?
食之无味弃之可惜。
不过,这是对一般的普通人而言,倘若是天赋异禀之人,金钟罩便是难得的上乘武学,甚至是盖世绝学,如.........江晨!
脱胎换骨,身具千钧神力,再加上超速学习的天赋,江晨修行起金钟罩来,直如跃马飞奔,一日千里。
短短三天,一天三层,他便就轻而易举的将金钟罩修行到了第九层,一切犹如行云流水,水到渠成!
若非得自金钟太保李钢的秘籍只载有九层功法,江晨甚至有把握,再一天,他就能练至十二层圆满之境!
饶是如此,第九层的金钟罩,强悍的肉身,也足以让他拥有匹敌任何一流高手的修为,即便是神兵利器,不能找到他的破绽,也难以伤到他分毫。
除此之外,他还修炼了开碑手和草上飞,比起金钟罩来,这两门武功更加简单,不消一天时间,就被他修炼到了圆满之境。
“难道.........我就是传说之中万中无一、百年难得一遇的绝世天才?!”
江晨有些自恋的想着,若非没有实战经验,别说黑石三大金牌杀手,就算是黑石首领转轮王、甚至是少林寺的陆竹,他也不虚。
但.......这还不够!
江晨要的不是不虚,而是要全方位的碾压,才能够保证百分百的完成任务,将黑石彻底覆灭。
“我还需要更多的秘籍,最好是........剑法!”
心下定念,江晨当即行动起来,黑石追杀令,为夺罗摩遗体,江湖各路高手都在追杀细雨,这一场风云大势,正是他浑水摸鱼的大好机会!
“细雨带着罗摩遗体在西风山出现,遭遇各路高手围杀,先后斩杀连云七煞、穿云五凶、雁荡三凶等共计二十一人,离去。”
“细雨在西山镇出现,遭遇夺命剑客陆青衣截杀,两人激战三十五回合后,陆青衣败亡.......”
“细雨已至清风山........”
“细雨........”
两个月来,细雨在江湖上掀起了一阵腥风血雨,每天都有关于她的消息传出,每一个消息传出,都意味着一场杀戮,有人死去。
江晨虽然修行有成,拥有了当世一流高手的能为,但他从头到尾,都没有对细雨出手,甚至,他还暗中出手,帮助细雨解决了一些敌人,毕竟,他的主线任务,可是要在保证细雨不死的情况下才能完成的。
未免出现意外,几乎每一次针对细雨的截杀,他都在场,虽然,几乎每一次,他都是等待杀戮过后,方才出来摸尸捡漏。
“滚石拳、通臂拳、百步神拳..........”
“鹰爪手、擒拿手、玲珑幻手...........”
“叠山掌、劈风掌、大须弥掌............”
“八步赶蝉、奇门八步、水风行步.........”
“清风剑法、腾龙剑法、夺命剑法.........”
“摧心钉、柳叶镖、黑水针、雷火震..........”
事实证明,摸尸虽然下作,但收获却是巨大的,一路上,就靠着捡尸,江晨居然得到了近百门武学,拳脚兵器,内家暗器,五花八门的,什么都有。
虽然,有很多都是大路货,但对于眼下的江晨来说,已经足够了。让他从一个初涉武道的菜鸟,一下子就蜕变成了博览百家之长的武学大家!
一路追逐着细雨脚步,这一日,江晨来到淮阳府境内,抬头看看太阳,已然是晌午时分,天上的炎日正淫威大盛,肆无忌惮的烤炙着万物,江晨亦在此列。
整个淮阳城内宛如一个大大的火炉,好在他练功时日虽短,功力却已不俗,漫步在这火热的日头下,仍能悠然自在,浑厚内力在体内缓缓流转,将火热的气息吸收掉,身体一片清凉。
这样的天气,人们的脾气也格外的火爆,他正在打量道路两旁的建筑时,恰巧与人撞了一下,却是对方撞到了他。那是个络腮胡子大汉,雄壮魁梧。眼如铜铃,一瞪大眼,怒哼一声:“你这位老兄,眼睛长哪儿了?”
江晨转身一看,见他正揉着肩膀,一脸恼怒,便抱拳道了一声歉,态度颇佳,对方才气哼哼的离开。他修为初成,身体遇袭,内力会自行反击,对方虽然撞了自己,但遭到自己内力的反震,定不会好受,也难怪火气不小。
他看着对方的背影,摇头苦笑,毕竟是修炼的时间还不够长,自己颇不习惯这个武林高手的身份,虽然很享受成为高手的感觉,事实上却与一般常人无异,换做一个精修多年的真正高手,刚才那一撞本可避免。毕竟,常在江湖之中行走的人都知道,只有眼观六路,耳闻八光,方才能够保住小命。
这一对撞,却是令江晨警惕心大起,他注重起来,当即将心神分出一部分,用来关注外界。这倒还不算是一心二用的本事,只能算是一种心神运用的精妙之法,江湖之上,凡是修炼上乘武功的人,大多都是会一点的,这种东西,就像是是一层薄纱,如果将之捅破了,便会觉得不过如此,如果捅不破,便觉得千难万难,怎么也无法学会。
江晨走了一会儿,在一座颇是简陋的的酒肆前停下,抬头打量了一眼。这处地方,却是他辗转打听得来,虽然不起眼,菜做得却是不俗,酒也是不俗。他看中的不是菜,而是酒,前世的时候,他就是一个爱酒之人,如今重来一次,加上心中又藏着许多事情,更是对酒近乎痴迷。
这一路走来,他靠着捡尸得来的钱财虽多,但都已被他花得精光,只因他老是周济一些贫苦百姓,而这年代,贫苦的百姓也实在太多了,他得到的财帛虽多,却也不过是九牛一毛,没多久便分发完了。行路时,在一处镇上,打听了一位为富不仁的财主,晚上光临了一番,颇是费一番手脚,弄到一些不义之财。
如今他腰囊颇鼓,也能够尽量吃得好一些。身后是车水马龙的人们,他站在门口,里面并没有人迎出来,便自己掀开竹帘,踏步进去,只觉十几道目光齐唰唰的射了过来。里面有些昏暗,他站在门口,朝里面打量一眼。左对面是柜台,掌柜地正趴在柜台上,似乎已然睡过去,柜台对面,则是几张桌子,显得颇是狭小,已然坐得满满当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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