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8章 章卌七 传销之罪不可赦(2 / 2)

“至于说早些加入,于推广成效中分润钱财。”南奕轻蔑道,“难道平民百姓的消息,还能比世家更灵通?抢占上游位置发展下线者,还能是平民百姓乎?”

苏光闻言沉默。

而南奕顿了顿,继续道:“更遑论,此等所谓项目,倘有人巧立名目,兜售无用商品,该当如何?”

或许是托某些穿越者前辈的福,诸如“项目”、“商品”之类的好些词汇,已在大离存在。

但项目只是笼统泛称,真要说道,大抵都是以售卖商品为主。

“为推广商品增加销量,冠以返利之名,诱得百姓自发推广传播,此等方式,可谓之曰「传销」。”

“其他项目,或在形式上有所变化,但本质仍属传销之理。”

“初时,大家多半会习惯性地为「传销」匹配实物。”

“等见到传销之法掠夺百姓钱财之速,且诱之以利下,无人在乎商品本身,定会有人黑心,直接巧立名目,以传销之法兜售无用商品。”

“若不加禁止,传销泛滥,百姓何苦欤?”

南奕开始细说传销之害。

传销之害,实为深重;传销之恶,实乃滔天。

首当其冲者,乃参与者财产损失甚巨。传销实乃诈骗之行径,少数不肖之徒借此敛财,得以谋取暴利;却叫盲目从众之百姓,血本无归,乃至倾家荡产。

其次,滋长不劳而获、一夜暴富之心,使不少求富之人心生幻想,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。

如此风气泛滥,定有受骗者走投无路,绝望怨愤,自暴自弃,遂有聚众闹事,乃至杀人夺财之举,严重影响社会稳定。

最后,传销肆虐,还会败坏道德风气。

传销之始,在于“杀熟”。参与者被所谓返利诱之,不惜将亲朋好友拉入传销“泥潭”。一旦项目暴雷,亲友反目,会导致人间失信,败坏道德风气。

如果鼓捣传销者,只是普通商家倒也罢了,绳之以法即可。

可要是堂堂财度司长,朝廷大员,放纵传销项目横行民间,借此敛财,搜刮民脂民膏,无疑是动摇国本之举。

“道友只要呈上御状,攻讦林夜德不配位,放纵动摇国本之患,给离皇一个合适由头,定能贬谪林夜,重得离皇重用复起,重掌财度司。”

南奕如此说着,看向苏光,目光炯炯。

苏光思索良久,将南奕所说内容全盘消化后,缓缓点头。

“若以此理,确能拿下林夜,也有不小把握重新起复。可是……”

苏光琢磨了一下言辞。

“传销之罪,固然是罪不可赦。但道友传武之法,岂不也会受此牵连拖累?”

苏光确实很想重掌财度司。

毕竟没了官身辅助修行,她又写不出文,全靠每日功课积攒道行的话,着实是太慢了。

虽说蜕凡圆满修士,寿元有两百之数,只要积攒上百年道行,即可尝试破境筑基。

如寻常散修,既无官身与文名,又不敢攻略灵境搏命修行,便是靠着水磨工夫硬熬。

但真要将大把寿元耗在黄阶,即便侥幸筑基功成,晋入玄阶,也没法在玄阶之路走上太远。

若是寻常修士,听完南奕所献之计,多半已是按捺不住,恨不得立马赶去告御状。

不过苏光此人,早前能在仕途上顺风顺水,固然是因她广结善缘,少与人结仇,同时也是因为她心思细腻,能顾虑他人之需。

比如眼下,她就顾虑以传销之罪攻讦林夜,会给南奕真气武道传武之法带来麻烦,遭林夜攀咬,同受牵连定罪等。

“我自是考虑过。”南奕轻笑,“传武之法,虽与传销之法形似,实则却有根本不同。”

“所谓传销,根子在于损人肥私,骗取他人钱财。”

“而奕之真气武道,传武之法,实是基于天赋神通,汇聚聚众加持之力,而无损其本。”

“于民众而言,不伤自身之本,而得无形加持,当是合作共赢之法,绝非损人肥私矣!”

南奕说这话时,理直气壮,掷地有声。

他有自信,攻讦传销之罪,并不会牵连到他的传武之法。

南奕承认,最早琢磨如何传武时,他确实是有自传销之法上寻找灵感。

但南奕来自天夏,对传销之法深恶痛绝,在设计传武机制时,早已革除了传销弊端,不留隐患。

实际上,只要确保“无损其本”,利用这类聚众共赢的传播理念,并不会有什么大问题。

但超凡手段,自有玄妙,可以做到“无损其本”。

反倒是钱财之事,无关超凡。然后,钱财本身,不会凭空冒出,只能转移。少数人敛财的背后,一定是损了大多数人的本金。

听完南奕之言,苏光深深看了南奕一眼,感到一丝忌惮。

南奕对传销之罪如数家珍,显然是早就对相应手段与理念,了如指掌。

这种情况下,他开辟真气武道,将传武之法巧妙摘出了传销范畴。

等到他人开始参考化用其手段,摸索出传销之法时,南奕再施施然出手,将妄图跟风者一网打尽。

林夜或许永远也不会想到,早在他准备跟风化用南奕手段之前许久,南奕便早已埋下了暗手,时刻准备坑死跟风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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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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