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想查一下,20XX年X月X日十三点三十六分分,是不是有一男一女过来开房,定了2705号豪华标间?”
“请问先生,您是?”
“我是那个女的的朋友,她被这个男的玩弄欺骗,现在过的非常惨,每天生不如死,我出于义愤,就想搜集一下那个男的欺骗我朋友的证据,然后报警,将那个畜牲绳之于法。”
“请您稍等一下,我查询一下。”
“好的。”
“女士,您久等了,我们查到了,您说的时间里,是有一男一女过来开房,登记用的正是男的身份证。”
“男的叫什么?”
“叫陈浩,东临本地人,身份证号:XXXXXXX。”
“我能拷贝当时的监控视频吗?”
“可以的。”
“谢谢。”
“不客气。”
……
证据6:偷拍视频。
只见一男一女走进富贵酒店,来到前台前登记开房。
虽然视频里看不太清楚,但是依然能看到男的身材高大,侧面相貌俊朗,穿着不俗。
女孩娇小玲珑,梳着双马尾辫,穿着水手服,蹦蹦跳跳,看着非常可爱,只是胸前的巨型突起,有点不符合她这个岁数的生理特征。
男的拿出身份证,交给前台,开完房后,便带着双马尾萝莉走进了电梯。
证据7:图片
这是一张身份证照片,头像的部位打了马赛克,其他地方都很清晰。
姓名:陈浩。
性别:男。
家庭地址:东临市明玉山庄十八号别墅。
身份证号:XXXXXXX。
……
以上就是我指证陈浩炼铜、诱间、骗间,并和其他人群教我的证据,大家可以看到,要人证有人证,要物证有物证,证据确凿
P.S:至于具体过程,我当时只有13岁,不懂得偷拍偷录,更不可能保存陈浩和他那些狐朋狗友体液体毛之类的证据,何况陈浩当时非常注意这些,每次完事之后,都把痕迹清除,我即使想到保留证据,也做不到,希望大家能够爱护我,不要追问这方面,毕竟我现在也才20岁,还是个女孩子,实在羞于描述这些事。
看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发布的微博后,众人惊异。
“我还以为是故意蹭热点的,没想到证据这么详实。”
“是啊,看博文内容,我觉得可能是WNC使的反击战术,故意找人在网上抹黑陈浩,转移火力,但是看完证据,感觉不像。”
“这证据太多了,真像微博里说的那样,要人证有人证,要物证有物证,无可指摘。”
“有这么多证据,为啥当年这博主没控告了陈浩呢?”
“人家不说了吗,陈浩是二代啊,有钱有势,啥摆不平啊。”
“难道陈浩真干了这事?我可是刚刚对他黑转粉,现在又动摇了。”
“如果陈浩真像不堪回首的小女孩说的这样,我绝对饶不了她。”
“对这么点的小女孩也能下的去手,简直就是畜生。”
“这女孩……挺招人喜欢的吧?”
“楼上的,那女孩只有13岁,按照我国法律,不满14岁女性,不管是否自愿,只要发生关系,就是强间罪,你懂吗?”
“卧槽,那陈浩还把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送给别人玩弄,岂不是属于轮间伤害了?”
……
网友们议论纷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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