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九章 大明丧制:一视同仁(2 / 2)

白莲教在这山西也有着根基!

不过想想也是,在苦难与悲情中的百姓,自然会被白莲教“结社”、“兄弟帮扶”所吸引。

毕竟白莲教不分贫富、姓别、年龄,男女老少只要愿意均可加入,乃至于“男女杂处”。

他们生活在黑暗之中,自然追寻光明。

想要瓦解白莲教,就需要让大明朝廷的光芒照射在百姓身上,否则,他们将永远站在暗中,或顺从于朝廷,或顺从于白莲,或顺从于道、佛!

茹瑺谢过杨重九,看了看黄家大门,对一旁的杨溥道:“既然我们来了,就凭吊下老人吧。”

杨溥点了答应。

茹瑺打算“撞门丧”,并不是出于礼貌问题,毕竟黄家死的人不是官员,还轮不到茹瑺这种高官来哭两嗓子。

在这背后,还隐藏着另外一层深意,那就是对民间丧俗的调查。

茹瑺此番进入山西,绝不只是负有监察移民一项使命,还有访查民间,了解民情的使命。

在其他时代,丧俗的问题多不会引起朝廷高官的注意,毕竟底层有底层的搞法,一般也不会违禁。

但明代初期是不一样的,根子还是出在元朝身上。

元朝嘛,蒙古族建立的朝代,作为一群游牧民族,“收继婚”自然也带到了中原,父亲挂了,娶了母亲(非生母),兄弟妻,那也不是不可以娶的……这种“乱-伦”,极度违背儒家传统礼法的事,经常出现于元朝。

高官贵族如此,上行下效,自然也就影响到了民间。

即便是在洪武时期,这种“收继婚”在汉族地区,也并非是完全杜绝的。

朱元璋针对这些问题,设置了一系列的丧葬礼仪。

纵观整个古代,丧葬仪式却并没有本质性的变化,都分为丧、葬、祭这三个方面,包含初终、小检、大检、成服、葬、卒哭、小祥、大祥、禪这些基本步骤,改变的内容,往往只是细节。

相对于其他朝代,让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,明代丧制最大的一个特征,竟然是“平等”。

没错,在极度严苛、等级森严的封建时代,在死这件事上,明代却有着“平等”的“闪光点”。

朱元璋规定,父母一视同仁,诸子也一视同仁。

即无论是死了父亲还是死了母亲,都需要一视同仁,亲生儿子需要服丧三年,非亲生儿子服丧一年。

这种规定是有着积极性的,以孝立国,推崇孝道,这在古代是人性之本。

毕竟“忠孝”是衡量一切的标准,所谓的“举孝廉”,就把孝放在最前面,还有“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”等。

不过,这个规定也可能害死人。

比如某举人考了几十年,终于中了进士,已经五十多岁了,好不容易当官坐堂,还没喝几口茶,母亲去世了,伤心欲绝,给朝廷报告一声,然后回家奔丧,守孝三年。

三年过了,可以回来继续当自己的官了,老熟人都已经升迁了,自己还是小小办事员。那就接着熬资历吧,这眼看着熬出头,升官当了侍郎,突然之间,父亲大人又走了。

没办法,只好回家奔丧,再次守孝三年。

等到三年之后,自己都已经六十好几,身体大不如从前,老眼昏花,回到朝廷还没几天,就因为错别字挨批,贬官而去……

这在元代与之前的一些朝代中,父亲去世了还是守孝三年的,但对于母亲去世,很多时候只需要守孝一年。

朱元璋的丧制革新,提升了“母亲”的地位,相应的“庶子”地位也得到提升,从这个角度来看,朱元璋还是有着一定的平等思想,他选择朱允炆作为接班人,而不是选择朱允熥,或许也有着这种思维在其中。

茹瑺、杨溥进入黄家,也免不了掩下双眼,低声哭上两声,喊两句“黄老人家,你怎么就死了呢……”

黄甸是百姓,只能用死。

按照朝廷规定,“皇帝”死称“崩”,“公侯、贵戚、世袭爵”死称“薨”,“大臣”死称“卒”,“士”死称“不禄”,“庶人”死称“死”。

在明朝,配得上死的,也只有百姓了,什么官员都不配称死。

所以如果在明代有人骂某位官员“死老头子”的时候,很可能不是打情骂俏,而是骂他不配当官,只配当个下等的百姓……

待宾客散去时,茹瑺、杨溥却留了下来。

黄祥原本想要让人打发几人离开,不要打扰你自己守灵,可下人去了几次都赶不走,黄祥只好安排安排黄亮守灵,带着黄矩去见茹瑺。

茹瑺也清楚在这个节骨眼上,实在是不适合谈论“公事”,但自己时间不多,不可能一直停留在忻州,只好违背常情。

“黄某谢过几位,只不过老爷子离去不久,我等为人子孙,还需灵堂尽孝,无法招待,还请谅解……”

黄祥言语冰冷,只差指着茹瑺的鼻子大骂,我们不招待,你咋还不走,要点脸不?

茹瑺面对这点攻击自是无所谓,朝廷里混久了,脸皮厚实多了,只平静地问道:“我听闻忻州衙门拿走了你们的煤矿山,还强制迁移你们至北直隶,这些事可都属实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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