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强买强卖啊,我有说我是小红帽?
我只是替小布兰妮来看望她的外婆而已。
无论是在小伙伴还是狼外婆面前,
时厘从头到尾都没有承认自己是布兰妮。
毕竟,规则第七条写道:
【乖小孩不可以撒谎。】
系统播报音被她噎住了,立马开始往回逐帧检索,发现时厘还真没有回应过这些人。
她居然连“外婆”和“妈妈”这种称呼都没说过,而是用“丽莎”和”娜塔莎”来称呼。
该死的!
八百个心眼子的阴险人类!
系统播报音如果有实体,
此刻已经被时厘气歪了鼻子。
不过,它很快就调理好。
就算时厘钻了规则的空子。
她也不可能等到猎人的到来。
因为……
那道瓮声瓮气的怪异声音继续催促着她,“布兰妮,夜深了,该睡觉了,快到床上来。”
见时厘还站在原地。
“外婆”的声音渐渐变得粗噶难听。
“嗬嗬……嗬……你怎么还不上来?”
“你……嗬嗬……是不是已经发现了……”
时厘的眼前猛然一暗。
足有一米九接近两米高的狼站到了她面前。
这不是寻常现实里看到的那种狼,它的后脑勺附近,浓密的深灰色鬃毛下竟然长着一张人脸!
仔细分辨,那是一张五十左右男人的脸。
满脸横肉,五官拥挤在一起。
男人张开血红的大嘴,满口的利齿根根钢针般闪着寒光,牙缝上还挂着新鲜的肉条。
“亲爱的小布兰妮……”
“我可是……等你好久了啊……”
“和你的外婆在我肚子里团聚吧!”
人狼狞笑着就要朝她扑来。
“等等!”时厘赶紧做了个stop的手势:“有话好好说,吃我之前你就不想知道点别的?比如为什么最近进入森林的女人变少了?老罗伯特。”
这句话让本欲扑上来的狼暂时停下来,他阴恻恻的盯着时厘:“你知道?你认得我?”
野狼后脑勺上的那张脸,
正是镇上的资深猎人,老罗伯特。
老罗伯特见过真正的布兰妮。
从一开始双方都心照不宣的知道,
时厘不是布兰妮,对方也不是丽莎外婆。
时厘差不多还原了这个故事。
这座森林野狼泛滥,受害者多为年轻女性。
她们都是本地的镇民,大多清楚野狼出没的位置,平时也都走大路,却还是遭遇了不幸。
在许多西方国家的俚语里,“野狼”这个单词都有“诱拐女性的男子”的意思。
时厘想到了最后一条规则。
她一开始重组排列的语序是:【森林里有野狼出没……猎人有枪,小心,野狼会吃人。】
但其实,这句话真正的排序是:【森林里有野狼出没,野狼会吃人,猎人有枪,小心!】
那些被害者到底是死于野狼之口,还是死于他手,又被伪装成被猛兽袭击而死呢?
身为镇子上有名的猎人,老罗伯特比任何人都要熟悉这些野狼的活动路径。
木屋虽然从外面上锁,但野狼不会开锁。
有人从外面破坏了锁,放狼进去吃掉了外婆。
所以,这头狼长出了人脸。
因为它本就是顶着“兽”的名义作恶的人。
而木牌上那些小孩的涂鸦,其实是一种委婉的告诫,是来自布兰妮一家的提醒。
这个时代识字的人不多,这种简易好记的符号大概率是布兰妮一家想出来的,就像华国古代只在妇女之间流传的女书,提醒周遭的女人。
也正是因为这种奇特的符号,让有心之人瞧了去,将布兰妮的妈妈打为了女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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